2.1 电动机适用于断续周期性负荷,根据负荷的不同性质电动机的工作制分为S2、S3、S4、S5四种类型,基准工作制:单速时为S3 40%,双速时、高速为S3 25%;低速为S3 15%(即S3工作制,负载持续率分别为40%、25%、15%,每个工作周期为10min)。
2.2 电动机的主要技术数据。
2.2.1电动机在基准工作制时的额定功率、转子转动惯量(Jm)、静态制动力矩(YBZ、YBZS电动机无静态制动力矩)与机座号的对应关系符合表2的规定。
2.2.2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、基准工作制时,转矩及堵转转矩对额定转矩之比的值不小于表3-1(单速)和表3-2(双速)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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